为加强学院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现修订《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学生党员应重视理论学习,自觉参加党校培训,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学生党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内纪律,立场坚定,敢于同各种反动组织、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学生党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院各种良好风气的形成。
学生党员要自觉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每学期要接受一次群众测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学生党员要承担一定量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任务(每个党员至少要培养五个积极分子),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所考察对象的情况。
学生党员应自觉加强与组织、群众的联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协调老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做也好学生党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党员反腐倡廉的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生党支部要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严格审查党员的转正,若在预备党员期间,学生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违反学校、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或无特殊原因,期末开始出现不及格现象,应暂缓转正,延长预备期。
学院党委每学期举办一次党校培训,不定期开设各类短期培训班,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党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