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ET 认证委员会工程教育认证规范(EAC2016_福建)
认证规范1:教育目标
本规范评量专业的教育目标及其合理性:
1.1 须具备公开且明确的教育目标,展现专业的功能与特色,且符合时代潮流与社会需求。
1.2 须说明教育目标与学校愿景/教育目标的关联性及形成的流程。
1.3 须说明课程设计如何达成教育目标。
1.4 须具备有效的评估方式以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
认证规范2:学生
本规范评量在学学生的教育与毕业生的质量与能力:
2.1 须订有配合达成教育目标合理可行的规章。
2.2 须订有鼓励学生交流与学习的措施及办法。
2.3 须确切说明如何能持续并有效执行学生的指导与评量。
认证规范3:教学成效及评量
本规范评量专业的教学成效。学生在毕业时须具备下述核心能力:
3.1 运用数学、科学及工程知识的能力。
3.2 设计与执行实验,以及分析与解释数据的能力。
3.3 执行工程实务所需技术、技巧及使用现代工具的能力。
3.4 设计工程系统、组件或制程的能力。
3.5 项目管理(含经费规划)、有效沟通、领域整合与团队合作的能力。
3.6 发掘、分析、应用研究成果及因应复杂且整合性工程问题的能力。
3.7 认识时事议题,了解工程技术对环境、社会及全球的影响,并培养持续学习的习惯与能力。
3.8 理解及应用专业伦理,认知社会责任及尊重多元观点。
认证规范4:课程组成
本规范评量专业的课程规划及组成:
4.1 专业课程设计与内容须与教育目标一致,且能透过毕业生成绩单分析,左证毕业生修习的课程至少应包含数学及基础科学、工程专业课程及通识课程等三大要素,其中:
4.1.1数学及基础科学课程须占最低毕业学分的20%以上。
4.1.2工程专业课程须占最低毕业学分的45%以上,其中须包括整合工程设计能力的专题实作。
4.1.3通识课程须与专业领域均衡,并与专业教育目标一致。
4.2 课程规划与教学须符合产业需求,并能培养学生将所学应用在工程实务的能力。
注:最低毕业学分以130学分计,数学及基础科学课程应至少有26学分,工程专业课程应至少有58学分。
认证规范5:教师
本规范评量专业教师下列各项的执行情形:
5.1 专业应有足够的专任教师人数。
5.2 教师须参与专业目标的制定与执行。
5.3 教师的专长应能涵盖其相关领域所需的专业知识。
5.4 教师与学生间的互动与辅导学生的成效。
5.5 教师与业界交流的执行成效。
5.6 教师专业持续成长的管道与鼓励措施。
5.7 教师参与相关学术及专业组织以及其活动。
认证规范6:设备及空间
本规范评量专业教学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及空间:
6.1 须能促成良性的师生互动。
6.2 须能营造一个有利于学生发展专业能力的环境。
6.3 须能提供学生使用相关专业设备与工具的学习环境。
6.4 须能提供足够的信息设备供师生进行与教育目标相符的教学活动。
6.5 须能提供安全的学习空间、设备维护及管理制度。
认证规范7:行政支持与经费
本规范评量学校及专业行政支持与经费:
7.1 须提供足以确保专业质量及赓续发展的行政支持及经费,并具备有效的领导及管理制度。
7.2 须提供足以支持教师专业成长的经费。
7.3 须提供足够的行政支持与实验技术人力。
7.4 须提供足够的经费支应教学、实验及实习设备的取得、保养与运转。
认证规范8:领域认证规范
本规范评量各专业领域的认证规范:
各专业的课程与师资须与其名称所指的领域名实相符,若该专业属整合性领域,则须分别满足各相关领域的认证规范。
认证规范9:持续改善成效
专业须提供自我评量过程及具体成效,以及持续改善机制计划和落实成果:
9.1 须持续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具备核心能力。
9.2 课程与教学须持续符合产业需求,及培养学生工程实务能力。
9.3 其他持续改善之机制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