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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新建本科院校开展2015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22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按照《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2号)要求,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工作安排

1.填报时间

开始时间:自2015年6月15日0:00起,开放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功能,各参与高校可登录系统,开始数据填报。

截止时间: 2015年9月30日24:00(2015年9-10月参加合格评估的院校,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进校考察前45天)。

2.参与高校

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新建本科院校(名单详见附件)。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等省(自治区)的新建本科院校参加全省数据采集.

3.填报网址

统一使用《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平台,网址:udb.heec.edu.cn,相关填报表格和内涵解释可在系统主页上下载。

4. 填报要求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开展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请有关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数据质量,按时完成填报。

5.培训安排

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评估中心将对2015年新设置本科院校组织相关培训,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校级应用平台

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即开通数据库校级应用平台,各参与高校可使用学校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使用。

三、评估中心联系人

信息处 杨婧、郭栋

电话:010-5697 3165/3163 传真:010-5697 3160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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