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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06月01日 16:02  点击:[]

莆田学院( 基建 )文件



基建2021〕2

莆田学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莆田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学校工程建设实施项目安全责任制。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三条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应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发现不能持证到岗或无人到岗等情况时,应立即按要求与监理公司协调,未解决前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督促监理公司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情况和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建立并实施日检查、月讲评制度。

第五条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督促监理公司建立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制度。

第六条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条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督促监理公司及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督促监理公司及时组织审查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第十条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督促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章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巡视制度

第十一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成立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巡视小组,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听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的专题汇报,及时发现现场安全生产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

第四章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十三条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突发安全事件,成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项目组成员组成。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安全管理资料整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法规、标准,做好建档存档工作。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莆田学院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本管理办法由莆田学院基建处负责解释。

十七  本规定自20216月1日起试行。


莆田学院基建处

2021年6月1日



莆田学院基建处                         2021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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