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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8年09月23日 15:55  点击:[]

莆田学院( 基建 )文件



基建2018〕2

莆田学院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明确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责、权,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基建处(建设指挥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推进各校区基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及项目建设特点,基建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所称项目责任制,是指以基本建设为目的,负责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管理,牵头进行工程结算、工程档案归档和保修期服务工作的协调管理。

三、各校区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成立项目组,各工程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组负责人,其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负有控制的责任及对所负责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负有采集、保管、整理、归档的责任,项目组人员应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安排。

四、项目组在其职责及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项目组职责

五、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负责,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六、项目组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经费预算,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招投标工作;

2.协助办理基建工程前期报批、建审等相关手续;

3.做好工程项目开工前的“三通一平”等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工程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4.负责施工、监理合同的审核、签定工作;

5.完成项目组本身及参建各方《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定工作,做好落实工作;

6.熟悉工程图纸,负责组织项目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提出合理化建议;

7.工程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布置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开工报告》,并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8.协调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了解工程施工进度,掌握施工关键部位完工的日期,要求监理工作程序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防患未然,避免和克服事后返工所造成的延误工期和财物损失,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9.做好与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把好质量关、材料关,对需确认的项目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其它相关事宜应事先按相关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认真配合总工及相关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认真做好现场施工日记;

10.负责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会同监审人员审核、签证工程数量,做好隐蔽签证、五方会签及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把关;

11.负责参与和监督项目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施工各阶段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使用(接收)单位;

12.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整理、收集技术文件、图纸及资料,竣工后及时移交处档案室及城建档案馆;

13.认真做好工程结算资料核实工作,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回访,配合管理(使用)单位做好工程的保修工作;

14.及时向处领导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1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项目组人员管理

七、建设项目在立项批准后,由综合科(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配合,统筹考虑提出各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及其他项目组成员等初步人选,报基建处处务会(建设指挥部部务会)确定,或经考核、竞聘确定。

八、项目组接受基建处(建设指挥部)的领导,基建处(建设指挥部)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作适当调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服从调整并及时做好材料移交工作。

九、基建处(建设指挥部)有权对项目负责人定期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与学校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绩效津贴挂钩。

十、项目负责人主要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进度款拨付审核签字等总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

2.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

3.参与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

4.参与项目相关合同的签订;

5.联系有关部门,协助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的“三通一平”、安全文明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6.牵头组织设计交底会;

7.督促与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落实项目的进度目标;

8.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初审,按程序审批(上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文件;

9.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并及时与基建处(建设指挥部)相关人员沟通;

10.对每月工程用款进行初审;

11.参与工程中需经业主定质、定价的设备、建材的调研;

12.参加项目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

13.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结算资料,配合监理单位完成工程结算的初审;

14.配合文档管理人员将项目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5.协调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整改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项目现场代表是受基建处(建设指挥部)委派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职权范围内代表基建处(建设指挥部)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项目现场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1.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2.督促与配合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巡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3.督促与配合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进场材料、设备质量。

4.督促与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度控制方法、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及风险分析进行检查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执行,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5.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现场例会,并做好记录。

6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检查其工作绩效,提出改进意见。

7.参与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并协调各部门关系。

8.督促与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9.参与工程验收,协助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和备案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附则

十二、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基建处

2018年9月23日






莆田学院基建处                         20189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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