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综[2009]1号
莆田学院规划建设处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本处各科室:
现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印发给各位,请认真遵照实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推进我处廉政建设,保持干部、职工清政廉洁、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廉政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中央、教育部、建设部和有关部委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廉政自律工作。
二、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于律己,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节约,管好、用好每一笔基建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基建管理。
1、基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招投标。
2、严格基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工程签证以及工程验收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3、严禁擅自变理建筑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不合格建筑材料。
4、严格执行工程决算审核程序和规定。
5、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支付的程序和制度。
五、重要物资采购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认真执行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七、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拒收与自己经办业务相关人员所送“红包”和礼品。
八、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九、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政治学习,检查廉政建设情况,真正做到:加强学习,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主题词:基建 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
抄送:校领导,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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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规划建设处 200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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