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经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以及《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莆田学院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莆财教【2017】21号)的批复,现将我校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莆田学院的主要职责是:莆田学院作为市级单位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没有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科技类、管理类、医学类等学科本科(或大专)学历教育及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社会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莆田学院包括41个二级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莆田学院 |
事业单位 |
1620 |
998 |
原仙游师范学校 |
事业单位 |
1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莆田学院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科技类、管理类、医学类等学科本科(或大专)学历教育及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社会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科教学水平审核评估工作。
2、做好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
3、做好专业认证工作。
4、做好新校区建设工作。
5、做好省级转型发展示范校的申报工作。
6、做好各项教学、科研常规工作。
7、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8、做好学生各项活动的开展。
9、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莆田学院部门收入预算为3650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60.4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7172.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503.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877.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71.70万元,公用支出4373.02万元,项目支出13581.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9060.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补贴21万元。主要用于中美合作办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补贴支出。
(二)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经费(列入人才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学生创业创新教育指导和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
(三)2017年国家助学金市级配套143.44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支出。
(四)图书购置费用4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等的支出。
(五)设备购置费用15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教学、实验和科研设备支出。
(六)合并仙游师范学校补助款200万元。主要用于仙游校区的教学采购、绿化建设、教师进修等费用支出。
六、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莆田学院部门收入预算为36503.20万元,比2016年减少4118.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成教学生学费收入和上年度财政专户结转数有所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36503.20万元,比2016年减少411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60.41万元,比2016年减少498.75万元,主要原因是仙游校区(原福建仙游师范学校)在职人员转退休和退休人员个人支出转社保造成人员经费拨款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莆田学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3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0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3-1 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莆田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总).xls
莆 田 学 院
2017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