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内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2015-12-29

各院(部):

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请各学院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精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卷命题

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题量适当,与考试时间相匹配。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试题题型应多样化,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的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减少死记硬背的题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等基本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考核。

二、考场巡视

期末考试将安排安排校、院两级巡视。校级巡视由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校级督导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学督导等人员担任,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三、备考考生

1、在考前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认真复习,准备好考试用具。

2、参加期末考试时需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丢失的要提前开好相关证明,证明需附照片,并加盖院部公章。

3、考前要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四、监考教师

1、要提前确认自己的监考信息,不要误了监考造成教学事故。并在考前20分钟抵达制定考场,按考场管理要求检查、落实考前准备工作。

2、公共课送卷地点:文正楼在一楼大厅,雄馨楼在雄馨楼一楼大厅,金荣楼在金荣楼三楼大厅,北区接在北教一楼,南区在南教二楼,仙游校区在仙游校区2号楼2层走廊。

3、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任课教师

考试结束后,务必于3天内将成绩录入“莆田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并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各班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成绩分析应与实际考试结果相匹配),经学院领导审阅签字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装入试卷袋内,另一份任课教师自留。安排在2016年1月22日考试的课程须在2016年1月25日下午18:00前把考试成绩录入完成,18:00后成绩录入系统管理端将自动关闭。逾期未交或没有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1:《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院教〔2014〕120号)

附件2:《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

附件3:《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

教务处

2015年12月29日

通知公告
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紫霄校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学园校区)
中文域名:莆田学院.公益   邮编:351100 校办电话:0594-2671122(紫霄校区)传真:0594-269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