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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2016-09-09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莆田市各级各类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原仙游师范附小)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原则。

二、招生数

拟招收6个班级,每班45人,共270人。

三、年龄要求

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

四、施教区划片及要求

1.户籍在南桥社区、城内社区的居民适龄子女。户籍迁入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含)前。

以上对象7月15日-17日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发票、拆迁合同、土地证、门牌证、居住单位公房需提供单位证明和水电费发票,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片区内学校办理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3)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符合莆委发[2015]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引进人才子女。

(5)其它政策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由父母所在单位于7月15日-17日前报送材料至学校,由学校审核汇总送莆田学院审批。

具体要求:(1)驻莆部队官兵子女提供户口簿、士官证、驻莆部队介绍信、能证明子女关系材料等。(2)台商子女提供:a、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护照(通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b、能证明子女年龄的出生证等材料,c、能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的材料,d、监护人户籍证明材料或房产证明材料。(3)引进人才子女和驻莆央企高管子女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相关文件及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五、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报名

1、参加电脑派位报名条件

(1)第一种情况: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含)后迁入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

(2)第二种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暂住,持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租房合同等)。

二是父母一方在鲤城街道范围内的企业务工,2015年12月31日(含)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鲤城街道范围内经商,持有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报名程序:

( 1)2016年1月1日(含)后落户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有其本人或父母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

1)随迁子女原户籍身份证明;

2)父母一方持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租房合同等);

3)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5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父母在暂住地经商,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以上对象于7月18日- 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窗口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子女电脑派位资格。报名材料由学校组织人员认定、审核后,将审核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3、录取办法。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予以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学学位,派位顺序按上述两种情况先第一种后第二种次序进行。派位工作在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学校具体负责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

六、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及子女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一是父母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可按剩余学位第二种报名对象参加电脑派位。

七、时间安排

7月15日-17日,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及符合政策照顾招生对象往学校窗口报名。

7月18日-7月21日,符合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适龄就学对象往学校窗口报名。

7月26日-7月27日,学校向社会公布学位剩余情况,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7月30日,学校公布招生结果,招生工作截止。

8月29日,学校组织随机编班和开学前准备工作。

8月30日-31日,学校组织学生入学注册。

9月1日,正式上课。

八、其他事项

1.报名对象不得跨校重复报名。

2.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

3.派位落选的新落户儿童和随迁子女,由仙游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2016年7月4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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