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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共享机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

为更好的盘活学院固定资产,整合教学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学院采用共享机房综合实训室办法。为提高工艺美术学院共享机房的使用率和利用率,更专业的管理共享机房、做好教学辅助工作,特制定共享机房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临时开放使用共享机房情况需事先提交使用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和具体工作内容,由学院主管实践教学领导签字,并转交共享机房负责人留存,以便安排使用时间及做好备案工作。共享机房负责人填写《工艺美术学院实训室记录本》,做好使用登记。

2、必修课程的课内实践环节使用共享机房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在每学期初的聘课安排中统一规划,机房负责人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根据课表计划安排好共享机房使用时间,并在正方系统提交使用申请。

3、在共享机房开放使用过程中,为保证设备安全,未经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共享机房,负责人有权予以阻止。

4.机房内禁止携带矿泉水、食品等,为保护机房的电脑不被传染病毒,任何人不允许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如一经发现,负责人有权立刻禁止责任人继续使用机房,对于不听劝阻者,将列入黑名单不许再次申请使用共享机房;任课教师有责任协助负责人监管和要求学生遵守相关管理条例。

5、在学生课外开放使用共享机房过程中,必须经共享机房负责人同意,由专业指导教师或指定责任人监管,并提醒学生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如果使用过程中有损坏需要照价赔偿,并由指导教师和指定责任人签字确认,留存书面文件。

注:因共享机房的电脑有关机重置功能,所以提醒学生自备U盘以便拷贝文件,以免造成数据文件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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