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诚信考试实施方案
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的标准之一,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是个人行为的道德底线。为营造我院良好的学习风气,维护我院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此方案。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且按以下办法处理:该课程成绩无效,取消下一个学期初该课程的补考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4.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6.开卷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借用或借给他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的;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8.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处理:该课程成绩无效,取消下一个学期初该课程的补考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1.闭卷考试时,在桌椅、身体、衣服或其他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或在抽屉内放有考试相关材料;
2.考试开始后,在桌椅、身体或其他物品上发现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等);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交卷时互相核对考题答案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7.考试过程传递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材料的;
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辱骂监考教师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
9.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处理:该课程成绩无效,取消下一个学期初该课程的补考资格,并给予留院察看处分。
1.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的;
3.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4.考试前,采取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试题答案的。
四、组织作弊或在院期间累计两次违纪、作弊的,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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