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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学生外宿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学生外宿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外宿学生管理,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全日制在院学生原则上均由学院安排宿舍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在其他地方租房或回家住宿。

二、因特殊情况院外居住的,申请在外居住,应严格按照学院审批程序审批,其审批程序为: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莆田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户口本及父母房产证复印件;

2、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相关学院三方共同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由学生向院部提交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认无误后,由我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作出审批意见;

5、院部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在院外居住。

三、家在学院系内的学生在家住宿的,需向学院申请走读,其审批程序遵照第二条除第3 项的其他规定。

四、凡未经批准,私自在宿舍外住宿者,学院将根据《莆田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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