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文明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艺美术学院文明督导队(以下简称“督导队”)是在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党委领导、指导下工作的管理队伍。
第二条:督导队旨在推动学院的各类文明建设,代表全院广大学生的利益,推动全院学风建设、学生行为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有效管理,促进全院学习风气、学生文明行为诸方面的全面进步
第三条:督导队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 机构设置:
督导队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二) 岗位职责
1.督导队组长岗位职责:组长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全面负责督导队的工作,主持召开督导队会议,传达我院学生工作、院团委及上级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
2.副组长岗位职责:由院团委副书记担任,协助队长做好督导队的有关工作,队长缺席时行使队长职责。
3.组员岗位职责:执行督导任务、对督导值班人员进行安排、协调、考核。
第四条:督导队的任务
1、加强我院团委、学生会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生与学生工作部门的协作与理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安定团结的前提下,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
2、加强同院文明督导队及其他院(院)的联系与交流,开阔知识视野,提高工作的水平,全面提升、促进督导队的工作。
3、配合我院的学风建设工作,积极主动的开展各类督促、劝导的活动,促进我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4、及时发现并向上级部门反映不文明现象,同时对于不文明现象做出科学的劝导为我院学生形成文明的作风而不断努力。
5、严格执行各类具体任务,促使我院学生形成良好的习惯。具体内容为:督导并参与检查学生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正确佩戴院徽、行为规范、带早餐进教室;督导并参与检查教学秩序检查,学生有无迟到、早退;督导并参与检查上课的精神面貌,如打瞌睡、听耳机、接手机等现象。
6、各个学生文明检查督导队须坚持每日对本院、院所辖学生宿舍(包括毕业班学生宿舍)进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督促整改到位,并于每日19时前将督查反馈表(详见附件一)发送至团委自律会邮箱。
第五条:督导队的要求
1、督导人员应佩戴好院徽、督导卡。
2、督导人员应做好时间段的衔接。
3、教学秩序检查时间段:上课期间不定时检查课堂纪律。
4、宿舍卫生督查时间段:不定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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