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制度
工艺美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本着“为他人服务,为同学服务,为学院服务”的宗旨而成立的。以“奉献爱心心连心,服务社会人与人”为目的,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进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大局稳定,服务人民安康,服务青年健康成长成才。自成立初到现在我们开展了很多丰富而有深刻意义的活动。青年志愿者们在奉献与付出中,在关爱他人与享受施予的快乐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为了鼓励先进,引入竞争,提高莆院青年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莆田学院青年志愿者长成》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青年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员工;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企业、社会、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7、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学院的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队伍建设:
1、有队伍标志(如队旗、队员证、帽子、臂章等),有完善的内部制度(如例会、部门、干事、及考核制度等)。
2、建立激励机制,定期进行志愿者工作总结和个人的表彰 。
三、基本工作:
1、我院青年志愿者采取考核制,最高为5分。
2、完成院团委,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3分),活动中表现积极,圆满完成任务+1分/次。无故推迟或未完成任务-2分/次。
3、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长会议和青年志愿者会议,不得,迟到、缺席、早退-1 分/次,无故迟到、早退-2 分/次, 无故缺席-2 分/次(迟到15分钟视为缺席)。
其他:
1、志愿者积极向实践部提供稿件或意见、建议,被采用+1 分/篇。
2、因志愿服务,个人或集体受表彰,院级+1分/次,市级+2分/次,省级+3分/次,国家级+5分/次,有重复获奖者,采取记最高分原则。
3、由院团委确定优秀青年志愿者总名额,并按比例分配到我部,有我部按志愿者表现情况授予。
工艺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