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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

工艺美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三)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四)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五)学生社团受所属院党委的领导。各院团总支经本院党委委托应对本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

(六)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

(七)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所属院团总支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八)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本院在院大学生。

(九)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对学生社团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5.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6.团必须遵守所在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7.团应当定期向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申请注册,审批后在每学期初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

8.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核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

9.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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