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工艺美术学院关于旷课学生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关于旷课学生处理程序

按照《莆田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下列者:

(一)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达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达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达41-50学时者,给予留院察看处分;

(五)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者,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工艺美术学院在处理学生旷课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莆田学院学生手册》,并在处理旷课学注意以下事项:

1.辅导员在处理学生时,应先做好谈话劝导工作,告知其父母,做好各项记录。

2.辅导员在处理学生旷课的过程中,应及时劝导,逐级处分。

3.学生旷课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者,应给予退学处理。

学生须填写“自动退学申请表”,辅导员应进行谈话和劝导,并与该生家长联系,做好记录。

4.学生如若擅自离院,累计旷课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者,辅导员应让本班班委与该同学进行联系,并同时及时联系劝导该同学及其家长:如学生表示不愿回院并同意按学院规定处理,辅导员应电话告知其家长,并用特快专递寄送告知书;如所有同学及联系方式均无法与学生或其家长取得联系,辅导员应用特快专递寄送告知书于家长,并告诉家长院方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

5.辅导员在处理处分学生的程序中,应以教育为目的,对学生进行劝导,在处理学生的过程中应做到公开有序有理有据并做好细致的谈话记录、联系记录、告知记录、证明人记录等。


工艺美术学院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3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路1133号   电话:2696446    书记信箱 | 院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