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细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规范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维护校园秩序,促进校园文化活跃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立我院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二)有5名或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为本科大二、大三年级学生或者专科大二学生并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院纪院规(含学籍处理)处分,自愿遵守本条例;
(三)社团发起人要求:政治思想好,熟悉本社团业务,热心社会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工作热情;
(四)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和至少一位指导教师(必须为本院的在职老师);
(五)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规范。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六)有正式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原则,并有财务部门专管财务;
(七)有规范的章程及完整的活动安全指导书;
(八)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第三条: 申请筹备成立我院学生社团,应先经过挂靠单位的审核通过,由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经挂靠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
(一)填写《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和《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发起人基本情况表》(表格均一式三份)。
(二)筹备协会成立申请书、章程草案、组织机构、活动开展计划书、获奖证明书;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个人书面意见(签名)。
第四条: 转为院级社团或直接注册院级社团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艺美术学院系级协会申请表》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管单位同意
(二)协会材料齐全: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发起人基本情况表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档案
协会成立申请书
协会章程
指导老师档案
协会安全预案
安全责任书
(三)未出现违规情况
(四)院社团个人或团体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奖励
(五)社团受到市、省、国家等媒体正面报道
(六)受到院内新闻媒体正面报道
(七)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
(八)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爱,会员踊跃参加
(九)社团会员以社团名义或社团派选手参加各类比赛获奖
(十)社团开展活动积极与其他学生社团合作并得到高度评价
(十一)社联审批通过
(十二)将以上材料经由院团委老师审批通过,才可转为院级社团。
第五条: 我院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会费的缴纳、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使用
(八)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 新成立的学生社团考察期为一年,考察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学生社团成立资格。
考察标准:1、是否积极开展活动及活动质量
2、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
3、社联及社团部的评价
4、有无重大违法违纪
5、工作配合度
第七条:若出现以情况,将不予以成立:
未具备上述条件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名称与现有社团重复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性质与现有社团相似(中北区可依实际情况考虑)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日常授课内容相类似
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利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不利于三个代表实施的,不利于学院的建设发展的
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
妨害社会安定和学院正常秩序的
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阻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第八条: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就发起小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社团成立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具体审查事项包括:
(一)申请报告内附材料是否齐全
(二)章程是否符合条件
(三)以上审查工作由社团联合会具体执行
第九条:新成立社团必须到社联办公室办理登记方可开始运作。
第十条:新成立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及其他章程。
第十一条:新成立社团按计划实施其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工艺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