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及《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推动“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团委特制定《莆田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及《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莆田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2.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指标体系
3.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评分表
4.XX学院新发展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5.XX学院新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
6.莆田学院“推优”入党流程示意图(简)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莆田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及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推动“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 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要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
第四条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要环节,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对具有特殊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团员,团组织享有组织推荐的权利。
第五条 “推优”工作包括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两个环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六条 推荐对象为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组织不予讨论。校级各学生组织在经校团委审核后可推荐一定比例优秀团员,委托其所在学院负责培养发展。
第七条 跨学院转专业的团员如在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2年内有效,其考察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现单位所在党、团组织,现单位应予以认可,超过两年的应与其他团员一同参加“推优”。
第八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为我校年满18周岁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共青团员;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在思想、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当学年/期(4月份“推优”工作按前一学期计算、10月份“推优”工作按前一学年计算,下同)综合测评成绩应达到年级排名前50%,大一上学期不作成绩要求;
(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九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需满足第八条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接受党组织培养和考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已参加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表现优异,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优异。原则上,当学年/期综合测评成绩应达到年级排名前30%或学业加权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
第十条 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
(二)有违反团章和校规校纪的行为,受到团纪和校级处分,尚未撤销的;
(三)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上学年/期有不及格科目的。
第三章 推优考评方法和体系
第十一条 推荐对象在满足相应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量化积分排名制,向党组织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员,具体依据量化的排名名次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量化考核从团员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组织纪律、综合测评四个方面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具体参照《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表》以及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工作机构及时间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团委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统筹负责“推优”工作。工作组由院团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委副书记、院团委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院团委组织部负责“推优”量化考评工作的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院团委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对学院“推优”工作进行整体指导;
(二)院团委副书记在“推优”工作中负责协调以及具体任务分配,对“推优”进程进行督促,对“推优”的具体流程进行审核以及意见指导;
(三)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的执行,包括准备、通知、审核等一系列工作;负责与各团支部书记进行沟通,以及进行“推优”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各团支部书记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团员申请、支部审核、量化申报等一系列工作。
第十四条 莆田学院“推优”入党工作拟定为每年4月、10月开展,如有特殊情况,经工作组协商后可进行调整。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各团支部“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0%。
第十六条 “推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经团员本人申请和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资格审查,形成各团支部符合“推优”基本条件团员名单(不限人数);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全体团员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考察候选人,并填写《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推优表》;
(六)“推优”候选人参照“推优”量化考评指标,填写《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表》,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提交到团支部委员会;
(七)团支部委员会参照“推优”量化考评指标,结合“推优”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和平时表现,对“推优”候选人填写的量化考核评分进行审核,并将《推优表》、《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建立“推优”档案,及时提交至院团委组织部;
(八)院团委组织部对各“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评分进行终审,并根据该批次“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推优”对象;
(九)院团委组织部对拟“推优”对象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优”对象名单。
第六章 “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推优”工作要在相关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定期召集团委讨论研究“推优”工作,不断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工作开展不力的团支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的指导,帮助团组织建立、完善各种“推优”工作制度,把“推优”工作作为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附件2
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指标体系
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推动“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校团委研究,特制定《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表》。
一、评价形式
推荐对象在满足相应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量化积分排名制,量化考核从团员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组织纪律、综合测评四个方面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表现突出者给予相应的附加分值。“推优”工作具体依据量化的排名名次优先推荐。
二、计算公式
“推优”总积分=“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组织纪律”总成绩×50%+综合测评成绩×50%+附加分
三、考核指标
评价指标 | 加分项 | 加分依据 |
理论学习 | 1.理论学习心得、文章(非新闻)在各级官方融媒体平台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积6、5、3、2、1分/次,加分不超过2次) 2.参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省级、校级、院级,分别积8分、6分、2分,优秀学员在原分值基础上再加1分) 3.参加校院两级团校培训班(校级:2分,院级:1分) 4.面向各类群体开展理论宣讲(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 5.主持或参与各类思政项目立项建设(2分/项) | 1.新闻链接、截图 2-3.校、院团委组织部认定 4.新闻链接、宣讲稿子等佐证材料 5.项目立项资料 |
素质拓展 | 1.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活动,每次积1分 2.积极参加寒暑期“三下乡”、“扬帆计划”、“创青春”、返家乡、“大学生社区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省级单位、市级单位、区级单位、区级以下单位,分别积5、3、2、1分/次) | 1.校团委认定 2.社会实践鉴定表 |
组织纪律 | 1.按时缴纳团费(2分) 2.按时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团课(2分) 3.积极参加团支部各项活动(1分/次,加分不超过5分) 4.规范提交入党申请书(1分) | 团支部委员会认定 |
综合测评 | 个人综合测评成绩 | 辅导员审核 |
附加分 | 1.获“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以上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积8、6、4分/次,省级一、二、三等奖积4、3、2分/次,同一个项目参加同类比赛,以最高奖项计分。 2.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活动省级以上表彰,国家级、省级分别积6分、4分;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比赛省级以上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积6、5、4分/次,省级一、二、三等奖积4、3、2分/次,同一个项目参加同类比赛,以最高奖项计分。 | 相关表彰文件、证书 |
一票否决 | 若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核查情况属实,取消当次“推优”资格 | 查找记录,群众反馈 |
附件3
莆田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核评分表 填表人: 所属团支部: 填表日期: |
类别 | 个人加分项目 | 加分值 | 材料 是否规范 |
理论学习 |
|
|
|
素质拓展 |
|
|
|
组织纪律 |
|
|
|
综合测评 |
|
|
|
附加分 |
|
|
|
总分: 团委组织部意见: 团委书记意见(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