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师范生实践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工艺美术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基本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有关规定、《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以及莆田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莆院教〔2021〕4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实践涵盖我院师范生培养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三个模块。
第三条 积极鼓励我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持教育实践工作,大力推动师范生深入开展信息化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四条 美术学专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师范生教育实践各环节的工作细则,并严格遵守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教育实践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教育实践的全过程,构建我院师范生全过程教育实践模式,分阶段、按学年逐步推进教育实践,不断促进师范生良好师德素养的形成和职业认同的提升。
第六条 教育实践的每个模块均包含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三项任务。在进行教育实习之前,必须完成一定课时量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结束后,需开展教育研习工作。教育“三习”的总时间不少于18周,其中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周。
第七条 教育见习由美术学专业结合自身特点,有计划地进行安排。每位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原则上不少于4周。具体见习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观摩中学美术课程教学、参与教学研讨活动、了解实习学校的教学管理模式等。
第八条 教育实习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模拟、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环节。美术学专业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习生须完成以下实习任务:
(一)教学工作中每位实习生根据指导老师要求提交一定数量的教学设计,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 12 节。授课内容应紧密结合美术学专业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班级管理工作中每位实习生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与美术教育相关的主题班会或家访活动。
(三)教研工作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和课后评议,每个实习生原则上听课不少于 20 节,参加评议不少于 3 次;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开展 1 次以上的教学公开课,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对实习学校 1 门已有美术相关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作案例分析,或结合实际设计 1 门校本美术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案。
第九条 教育研习是指实习结束返校后实习生在本专业相关教师指导下,根据各学段教育研习要求,结合教育实习所开展的实践反思与理性探究。每位师范生的研习时间不少于2周。研习内容可包括对实习过程中的教学方法、班级管理经验、教研成果等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撰写研习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未来发展方向。
第十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制定专门的实践教学学生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学生教育实践过程安全,持续创新、改进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和实施方式,保障实践教学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