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培养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计划和必要的说明等。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我院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工艺美术学院所有专业培养方案管理。
二、职责
(一)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培养方案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学校培养方案原则为指导,负责指导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评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三)各专业负责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制定各教学环节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四)院党总支、团委与学生辅导员具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综合素质培养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五)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检查、监控。
三、工作程序
(一)指导性意见
以学校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指导性意见为修订培养方案纲领文件。
(二)各专业调研与论证
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人进行专业调研。调研的内容包括了解学生信息(学生入学知识能力基础、态度、学生的期望),调查用人单位的期望与要求,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征求行业专家、精英意见,研究公开发表的报告,比较省内外课程计划等。
(三)草拟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课程体系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定位,不宜过多考虑资源不足、条件限制,按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规格要求设计课程体系。由院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系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评审
教务处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执行。
(五)实施
1.让课程实施者(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了解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课程或工作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组织课程计划实施所需要的资源(师资、课程大纲、教材、实践实训条件等),保证课程计划的实施。
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课程计划一经制定(修订)完成,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擅自调整,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计划,包括课程(理论、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综合素质教育计划、技能训练与测试计划等。
5.课程计划的实施安排:教务处编制学期校历——院编制开课计划、教学任务书——院安排专业课程表(教务处安排公共课程表)——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计划。
6.课程计划的微调:各专业在课程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微调,由各专业填写《莆田学院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按审批程序办理微调手续。上报学校教学处,由教务处审批调整。
(六)效果评价及持续改进。对试行人才培养方案的第一批新生进行4年的跟踪评价,并对毕业生工作头几年进行跟踪评价。通过测量、调查等方法收集数据,判断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实现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进入下一轮修订,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每年进行微调1次,3-4年全面修订1次。
四、相关文件
(一)引用文件
1.《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2.《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3.《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5.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6.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指导书
1.《莆田学院关于制订(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莆田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