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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的永恒主题。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指导思想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奉献,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教书育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用人才。

(二)教师应当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更新教学理念,深入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堂教学

(一)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先认真研究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

(二)各门课程均须制定符合教学计划要求的教学大纲。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细目及达到的教学要求和课时大体分配。大纲经系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对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需更动,需报学院院长审批。

教学大纲通过一定时间的教学实践,应在院领导下定期修订。

(三)各门课程都要有统编或自编教材。选用教材时,应注意教材与教学大纲尽可能一致,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与先进性。教材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选定并报系主任批准。各教研室应在期末检查下学期教材落实情况,如因出版、运输延误而未能及时提供教材,应采取印讲义或其他应急措施,使每位学生上课时都有教材。

任课教师应明确与教材相配合的教学参考资料与必读参考书目,通知学生。

(四)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教学进度表,经系主任批准后,并在开学前交院办公室,以备检查。

(五)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

(六)教师上课时,要作好组织教学,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七)教师要精心组织教学。上课时要紧密围绕教学目的,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要重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着重分析概念的引入、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相互关系,论证思路与思想方法,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概念阐述准确、理论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教学中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注意及时了解教学效果,随时调节教学。

(八)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采用与教学目的和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大力提倡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九)任课教师要主动征求同院教师、院系领导和学生对教学的合理意见,同时对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能。

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课外指导

(一)课外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有: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阅读参考书目和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二)任课教师要定时下班辅导答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过程中,教师不要简单地给答案,而要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思考,力求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三)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教师除开列要求学生查阅的必读参考书和文献资料外,还要布置思考题、习题及其他作业,促使学生多读、多写、多练。

(四)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对不按时缴交作业的,要加以督促,作业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做;对学习态度不端正而马虎应付甚至抄袭作业的,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交作业达布置作业量二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向分管教学的院长报告,并取消其学期考试资格。

(五)承担第二课堂的教学和指导,是教师的职责之一。教师要积极为学生举办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学术动态和科技新成果,以扩大学生视野。对学生围绕课程学习而组织的课外兴趣小组或科研小组,任课教师要热情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形成研究和探讨问题的浓厚氛围。

四、实习和毕业创作(设计)

(一)实习期间,带队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全面负责。要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支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二)毕业创作(设计)应由各系全面负责,选题应在本系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各系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创作(设计)的指导工作。毕业创作(设计)成绩采用答辩方式进行评定。各专业要按学科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三基”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考试考查

(一)学生平时测验及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重要内容予以记载,并以平时成绩(包括半期考成绩)、学期考成绩分别占30-40%、70-60%的比例评定学生课程总成绩。

(二)学期考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命题,既要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考核熟记、领会、运用、分析综合的试题应有合理的比例,既要考核大纲规定的重点内容,又要注意试题的覆盖面,促使学生全面掌握知识。

(三)凡使用统一大纲、教材的课程,由不同教师任课时,应由课程组组长负责组织统一命题。

(四)各门课程的学期考试如需出试卷的,至少应拟出A、B两套平行试卷,即其考试要求、难度、题量等大致相当。但两卷的试题都不相同。A、B卷经系主任审核,院分管领导批准后,任选其一套作正考用,另一套作重考或重修考试用。

(五)温书迎考期间,任课教师应下班个别辅导,在学生全面系统复习的基础上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但不得划定范围,圈定重点,或对考试内容作任何暗示。

(六)任课教师有责任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公正、客观,尽量减少评分误差。试卷评分的合理性应经得起检查。统考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卷教师应按题目分工,流水作业。

(八)学期考试结束后,教师应按规定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以便及时发放学生成绩单,让重考学生做好准备。同时,任课教师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认真进行质量分析,获取教学反馈信息,以不断改进教学。

六、教学纪律

(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散布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观点。

(二)教师上课不能迟到,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未经批准随意请人代课,不能随意调课、停课(包括擅自改为自习课)。教师因故经批准调课,均须安排与调课时数相同的补课。因故确需调课时,必须办理调课课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

(三)教师应按照教学进度表内容进行教学,不能任意增删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删学时。

教师在考前不得缩小考试范围、泄露考题或变相泄露考题,更不允许在考试分数上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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