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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为在各类竞赛中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我院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为使学生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

1.校级竞赛: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生竞赛。

2. 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生竞赛。

3.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

二、部门职责

(一)院系职责

1.确定院里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竞赛的项目,确定校级学生竞赛项目;

2.制定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生竞赛的承办部门;

4.各职能部、处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承办部门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5.优先解决承办部门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6.负责培训与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交通、宣传、指导教师补贴以及相关会议的费用;

7.负责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生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

(二)办公室职责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划拨竞赛所需经费;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三)团委职责

1.执行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我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学生竞赛作为本学期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负责学生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4.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5.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6.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系领导或主管部门。

7.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8.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

(四)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一人,指导教师若干,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指导教师负责人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院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等,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

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参加科研工作和实验室的工作,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三、奖励办法

1、学院奖励:对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教师予以一定的学时补助。

国家级竞赛:优秀奖10学时/项目,入围奖5学时/项;

省级竞赛:优秀奖5学时/项目,入围奖2学时/项。

2、学校奖励: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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