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管理制度 -> 正文

工艺美术学院毕业创作选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毕业创作选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一、毕业创作(设计)设置

毕业创作(设计)是毕业班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创作(设计)表现技能,结合社会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作(设计),是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对本专业教学成果检验的重要手段。毕业创作(设计)应力求突出各专业方向的专业特质,需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为了确保毕业创作(设计)的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毕业创作(设计)选导师原则

1、学院汇总各位指导老师的研究方向,学生联系实际需求,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兴趣特长,进行第一轮选导师,可按顺序填报三个意愿导师。

2、我院采取双向选择管理办法,在学生选导师后,导师可按30%的比例自主选择学生,讲师可带6位学生,即可自主选择2位学生,副教授可带10位学生,即可自主选择3位学生,教授可带12位学生,可自主选择4位学生。

3、在双向选择后,学生与导师人数均衡则不再调整,但如果某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过多或过少,则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抽签调配。

4、经过第三轮院系协调抽签重选,学生签字确认导师分配表,报送教务处之后不予以更改。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3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路1133号   电话:2696446    书记信箱 | 院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