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明确专业负责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的作用,特制订工艺美术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
一、 专业负责人设置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因而,专业负责人制度的各个环节都要把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第一位。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要把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
3.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二、 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及聘任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专业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3.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5.专业负责人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6.专业负责人聘期为3年, 聘期满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以连任。
三、专业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3.负责组织本专业的专业(教育)实习、毕业创作(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5.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6.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7.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分析、总结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8.每学期末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及学生以往选课情况确定下一个学期各年级的教学任务, 并将开课任务单下达到教务办公室。
9.专业负责人要对本专业各年级开课任务的设置情况和教学环节的运转情况进行核实、督导,有问题要与院领导及教务办公室及时联系,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专业负责人的考核与待遇
1.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中规定的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
3.考核主要通过查阅专业建设负责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师生访谈和对毕业生就业情况及专业评估情况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
4.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决定专业负责人的减免工作量的份额。
5.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按期核发工作津贴,并可连续聘任,对考核不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