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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课程建设,尤其是重点课程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院实际,现制定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内容
我院的课程建设以专业必修课、基础课为重点,以课程教学为中心,分期、分批地使各门课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课程建设是一项总体性的建设,包括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与课程有关的诸多因素。
二、课程建设的体系
课程建设体系包括:合格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合格课程和优秀课程使用同一评估体系(参见《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修订)》莆院教[2007]155号),采用申报方法,并投入一定的建设经费。
三、课程建设的评估
1.组织领导
院设立课程评估小组,成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经常了解教学情况,掌握教师的教学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经常就课程建设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
院教学督导组人员兼任课程建设评审小组职能,评审小组的职能是:(1)全面掌握本院课程教学和师资情况,对课程建设进行规划,并对课程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2)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课程教学各环节,研究教材质量及使用情况,听取师生意见,与任课教师交流教学意见,推荐本院优秀课程;(3)根据课程评估标准对申报课程进行初评。
2.评估的实施
凡是授课一轮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必须参加课程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实施步骤为:
(1)院课程建设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对所要评估的课程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使用),并对评估表进行综合分析。
(2)院课程建设评审小组审阅任课教师对课程建设的自我评价。
(3)院评审小组确定课程建设的评估等级,符合“合格课程”标准的,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组织学校评估小组随机抽查;符合“精品课程”条件的,报学校评估小组审定。
四、课程建设的奖励及改进措施
(1)课程建设校级精品的,由学校授予“精品课程”称号,院一次性给予500元人民币奖金,称号保持一年。一年后复查若出现教学质量下降或重大教学事故,取消“精品课程”称号。课程建设省级精品的,由省教育厅授予“省级精品课程”称号,院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金。
(2)课程建设评估结果要做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和评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达不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应在学校评估小组和院评审小组指导下进行分析,忆苦思甜制定改进方案,提出改进措施和改进期限。
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专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总结和积累经验,及时学习和交流课程建设的新理论和新举措,通过课程建设和评估促教学改革,促师资队伍建设,促提高教学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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