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
一、 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1、建立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院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加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开会后决定,建立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剑聪 林永生
副组长:陈俊新 黄朝晖 詹伟锋
成 员:谢 钦 黄维静 张龙浩 王玉洁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
2、 健全院系就业管理网络
为确保学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构建由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毕业班辅导员共同组成的学院就业管理网络。
3、 明确工作职责
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系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教育计划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本系毕业班辅导员与毕业生大会,布置系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毕业生生源的统计、就业意向调查、就业渠道开拓、就业单位联系、就业信息的公布、学生应聘的组织报名、毕业生派遣等工作;组织系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与毕业生个人档案的归集、整理;负责对本系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负责本系毕业生考评、鉴定与择优推荐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与毕业生档案的备案查询、核对及转发工作;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完成系年度就业工作总结。
二、 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指导
1、开设就业指导讲座
加强对在校学生职业道德与就业教育,将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阶段。自新生入学报到起,就通过院、系组织开设的讲座定期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由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院系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参与就业指导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2、完善院系招生就业网,开辟网络就业指导教育
为加强对就业指导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促进用人单位用人需求和学院毕业生求职愿望和对接,学院完善了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向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指导、就业形势分析和用人岗位信息,向社会用人单位提供学校毕业生信息,向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系部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工作。
三、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生源统计及毕业生就业上报工作
每年11月份以前,院系要将本系下一届毕业生生源进行统计,并按招生就业办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及时完成毕业生生源统计上报工作。
四、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准备工作
1、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是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重要依据,院系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并经系审核后,交招生就业办审定盖章,要确保每份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五、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1、严格按院系就业推荐原则,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院系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对优秀毕业生和有技能特长的学生要优先予以推荐;对特困毕业生要重点关心帮助推荐,力争使特困生100%就业;对累计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学生要暂缓推荐或递补推荐;对留校查看以下处分的学生,必须经系评议,认为确有明显进步者方可推荐;对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查看期间原则上不予推荐,如在留校查看其间确有显著进步者,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和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工处审核后方可推荐;对无故拖欠学费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推荐。
2、认真做好就业信息的公布和应聘工作
就业需求信息可根据招聘对象和用人单位的具体联系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或系发布,并及时通过 “就业信息栏”向学生公布。院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和学生实际,组织需要学院推荐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交由相关系或招生就业办,由系或招生就业办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面试和考核,并及时反馈录用情况,通知录用人员的时间。凡由系组织招聘和推荐录用的学生,院系应及时将录用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办;凡由招生就业办招聘和推荐录用的学生,招生就业办应将录用学生名单及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系。
六、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跟踪调查工作,主动了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院系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跟踪调查,并将院系的调查书面总结材料于每年的6月月底交招生就业办。
七、就业工作考评及表彰奖励
制定和完善就业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对各系部的每一项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