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对于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实行听课、评课制度,便于了解青年教师业务学习的效果,监督教学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安排
院内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6次以上(原则上年轻教师听老教师的课程),教研室主任6次以上。(原则上听本教研室所辖课程)
二、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教学目的;
2.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
3. 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4. 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听课要求
1.听课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
2.听课时要认真做记录,并写出听课意见;
注意:
1、记录内容较多时,可以记录在背面。
2、评价意见应着重写出授课教师在授课的优缺点及建设。
3、可供参考的评价指标及具体内容:
(1)教学内容:是否吸收学科新成果,反映学科新进展、新动向;是否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是否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是否内容丰富充实、信息量大;是否观点正确、逻辑严密
(2)教学方法:是否启发学生思维、教会学生学习方法;是否注意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是否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难点讲清;是否板书工整、表达清楚、讲述生动;
(3)教学态度:是否上课精神饱满,促进学生素质养成,严格要求学生,备课充分、严谨。
(4)教学效果:是否学生积极思维、课堂气氛活跃;课内时间利用充分有效,学生从课堂里学到许多知识和技能。
3、听课后听课人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告知任课教师;
4、各教研室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要进行总结。
四、每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将汇总结果报院教务办。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