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度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使其早日熟悉教学规范,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经研究,特制定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培养对象:凡讲师以下,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定“助教培养手册”,接受导师的指导和考核。
二、导师资格:
1、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经特批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2、师德高尚,教风优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执行本条例所规定的导师职责的教师。
三、导师主要职责
1、对助教进行师德修养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
2、制定培养计划,负责安排青年教师听老教师讲课,提高业务水平,学习老教师的教学经验。
3、负责指导备课、撰写教案, 修改教案,组织在教研室进行试讲等,了解青年教师的教学进展情况,指导正确的教学方法。
4、青年教师在讲课时,导师应参加听课,以了解青年教师的讲课效果,课后及时帮助青年教师分析提高。
5、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填写助教培养手册。
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导师以及助教执行培养手册的进程和结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负责其及进行整改,对助教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其指导教学工作量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