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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量:

工艺美术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做好教材的选用管理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材的建设与统一管理,保证课程选用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高质量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用原则

选用教材应根据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注重选用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选优原则

1.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获国家及省部级奖项,且适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对未有此类教材的课程,也应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比较选用。

2.适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工作,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3.本科课程严禁选用大专及以下层次的教材。

4.允许教师选用兄弟院校的优秀自编教材或讲义。

(三)统一原则

1.同一教学大纲课程应选用同一部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选用不同教材进行试点时,由学生所在系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每门课程只能确定一种教材,严禁两种教材在同一时间、同一教学班使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一)以系为单位,组织征订教材。

(二)各门课程的教材,应由各系组织任课教师提出备选方案,后经系部集体讨论确定,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复核方可选用。

(二)正式出版发行、与教材配套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由各系在订购教材时提出,学院汇总后,报备教务处统一订购。

(四)自编教材须经莆田学院规划立项,选用前填写“莆田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见附件),经系部、学院、教务处审批后选用;其使用年限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五)根据课程讲授学生数和教师用书需求量确定教材征订数量,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教师用书总量/学生用书总量不得超过2%。

(六)任课教师要对所选用的教材做出适用性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莆田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

附件:

莆田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

教材名称

出版社

ISBN

职称

参编人员

书稿字数

出版日期

使用日期

是否莆田学院规划立项教材

校级以上规划、获奖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使用专业年级

使用数量

使用 理由

室(系)

教研室(系)主任签字:

二级学院() 意见

二级学院(部)院长签字: (公章)

教务处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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