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个人所得税新税法专题培训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01-07   

莆田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务[2019]2号

关于举办个人所得税新税法专题培训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帮助职工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尽快享受各项税改红利,学校拟定于2019年1月11日邀请税务专家举办个税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2019年1月11日下午14点30分

二、 地点:国际学术交流中心308会议室

三、 培训对象:各单位1-3名教职工,欢迎教职工参加培训。

四、 请各单位派一个联络员,并在1月9日前,把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发到财务处吴丽芳老师邮箱458756349@qq.com.(见附表)

五、 培训内容

(一) 为什么说《新个人所得税法》强调个人的纳税义务?

1. 新老《个人所得税法》的本质区别。

2. 揭秘大数据综合运用浪潮对监控个人信息的重大影响。

3. 个人税收信用将对个人生活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4.  为什么说面对个税新政,需要“全体总动员”?

(二)全员应对个税六项抵扣深度分析

新法实施带来怎样的税收政策红利?

解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层层谜团——具体内容与口径,都是如何扣除?

Ø 子女教育:标准多少?扣几个?超生能否扣?如何认定子女?几岁扣至几岁?如何提交资料?

Ø 继续教育:什么样的教育可以扣?谁来扣?怎么扣?

Ø 大病支出:如何理解60000元?定额扣还是限额扣?按月扣还是按年扣?仅限本人还是可扣其他人?是否需要票据?复印件可以吗?

Ø 住房贷款利息:如何认定首套贷款?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应当利息扣除?

Ø 住房租金:定额标准?住房所在地不同标准有差异吗?主要工作城市如何确定?夫妻之间如何分配租金扣除额度?对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何要求?

Ø 赡养老人:标准?赡养人、被赡养人如何界定?多个老人可否加倍?独生子、非独生子女有何不同?多个兄弟姐妹如何操作?

1. 今年扣不完,可否结转以后年度?

2. 对专项附加扣除的票据及资料有何要求?

3. 专项附加扣除的2种扣除方式,对员工的红利享受有哪些差别?

4. “代扣代缴”到“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申报方式变化,员工的纳税义务发生怎样的变化?

5. 哪些个人要办理自行申报?

6. 哪些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7.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如何纠正信息错误?

(三)实务操作流程演示

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上报?个人年度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四)现场答疑

附表:参加培训人员登记表

                                     莆田学院财务处

                                     2019年1月7日

附表:

参加培训人员登记表

单位联络员:

单位

姓名

手机号

登记表请在2019年1月9日之前报送吴丽芳老师邮箱4587563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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