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06-29   

莆田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务[2018]10号

莆田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

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生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我校的各专业学费、代办费、住宿费按附表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位同学务必在2018年8月28日之前将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足额缴存到学校为你办理的银行缴费卡,以便委托银行统一扣缴。在确认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缴费总额后,请你保管好自己的缴费银行卡和缴款单。缴费卡的卡号已通过你所在的班级统一校对过,如有变动,请及时到学校财务处收费大厅(李文正学术交流中心407)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由于部分班级2017-2018学年代办费实际支出已超支,本学年提高预收金额。请同学们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缴费。

3、住宿费收费标准为预收款。待新学期开学按你实际入住楼栋的住宿收费标准收费,多还少补。

4、新学年各楼栋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北区10-11号楼:1080元/人;北区A-E号楼:856元/人;雪津楼、三路楼、41号楼:856元/人;北区学园路学生公寓:1080元/人;南区11-12号楼:640元/人; 凤达公寓:1300元/人;仙游校区学生公寓:1100元/人。

5、16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美合作)学费、住宿费先按收费标准预收。学生本学年第二学期如赴美国学习,学校退还其第二学期预交的学费、住宿费。

6、请各二级学院配合学校做好新学年的收费工作,放假前,务必告知学生要按时缴纳学费。请将本通知张贴在各班教室内。

专此通知!

附件:莆田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14级、15级、16级、17级)收费标准

                                莆田学院财务处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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