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科〔2017〕1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
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7年2月22日
莆田学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大力提升我校的科技创新水平,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建设
制定《莆田学院关于加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重点加强省厅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特色新型智库、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给省厅级科研创新平台增加人员编制,对省厅级科研创新平台申报和立项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贡献人员给予业绩奖励,鼓励科研创新平台承担更多服务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
责任单位: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
二、建立科研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机制
制定《莆田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我校省厅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运行费及服务费等,提供有偿和公益服务。对于我校以财政性资金新建设、新购置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在3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纳入福建省大型仪器设备网络管理平台,并提供在线服务。
责任单位:科研处、资产设备处、财务处
三、设立学校科研创新专项基金
修订《莆田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学校科研创新专项基金,加大学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校内项目)经费资助力度,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校内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与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共同出资设立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让更多教师有机会承担省自然基金项目,形成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稳定资助机制。
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
四、改进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制定《莆田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改进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法。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纵向项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等5个科目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二级学院审批,报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简化纵向项目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3个科目为差旅会议与国际交流费,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提高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奖励力度。纵向项目有设立间接费用的,间接费核定比例(以直接费扣除设备费后的基数计算)如下:自然科学类项目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社会科学类项目5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纵向项目间接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绩效支出,学校不收取水电费,管理费为间接费的5%,其余为项目组人员的绩效支出,且该绩效支出不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额。
明确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并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和项目组聘用的非工资性收入人员,可以领取劳务费。项目组聘用的非工资性收入人员,可在劳务费科目中开支社会保险补助。劳务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
五、规范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修订《莆田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的定义,凡是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型的项目均属于横向科研项目。制定《莆田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经费的使用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横向经费的开支范围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经科研处同意后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在完成合同任务、经委托单位验收同意的前提下,横向经费的结余部分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
六、改进科研人员差旅费与科研业务性会议管理
修订《莆田学院差旅费开支和审批暂行规定》,项目组人员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差,对于难以取得住宿发票的,学校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项目组人员参加各类教学、科研等业务性会议(包括培训会)所发生的费用,可在差旅费科目中开支。项目组人员参加国(境)外各类教学、科研等业务性会议(包括访学、进修、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中开支。
修订《莆田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和《莆田学院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需要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可在项目经费的会议费科目中开支。
责任单位:财务处、科研处
七、改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制度
修订《莆田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科研仪器设备金额在莆田市财政局许可范围内的,由学校自行采购,自行选择设备评审专家。同时通过莆田市“电子化大卖场”、全省统一的“网上超市”,实施通用类科研仪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和零星小额货物的政府采购。对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备案制,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责任单位:资产设备处、科研处
八、成立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管理,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与科研处合署办公),下设科技成果转化科,配备专职行政管理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我校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信息发布、对接交易等管理工作,培育和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积极争取省、市对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研处
九、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修订《莆田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的7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学校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系列中,探索设置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的专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考核办法,以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科研处、人事处
十、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为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才和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实施“莆田学院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促进优秀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继续实施“莆田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积极培育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借助“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福建省高校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等人才计划,推动我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研处
十一、探索设立首席研究员制度和专职科研岗位
在我校的省级科研创新平台中探索设立首席研究员岗位,面向国内外聘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开拓创新精神、领军能力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并被同行公认的知名学者作为首席研究员。给予首席研究员更高的自主性和科研资助,支持他们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监督、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我校的省级科研平台中探索建立专职科研人员岗位,并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科研人员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校外科技人才来校兼职。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研处
十二、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对外科研合作与交流
修订《莆田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学校科研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次数、天数,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排。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按照科研人员管理。
责任单位:外事办
十三、允许教师在岗离岗进行科技创业
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5〕6号)规定的教师,可申请离岗创业。离岗创业的教师,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学校的,学校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离岗在本省内转化自主研发成果的,离岗时间可延长至5年。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研处
十四、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
设立莆田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鼓励学生申报国家、省市创业基金,积极吸纳社会创业扶持资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建设莆田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为学生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并根据具体的创业项目经营需要在校内外开辟创业经营点。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
十五、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进行创新创业
修订《莆田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进行创新创业,休学创新创业的年限最长可为5年。学校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休学创新创业的学生可以免修课程的范围,以及相应的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
十六、制订多元化的科研业绩评价办法与奖励机制
修订《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和《莆田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科研业绩评价机制,对科研业绩实行分类评价,并加大科研业绩的奖励力度。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侧重评价科研成果的同行及社会影响力、国际化水平和对于团队建设的贡献;对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则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和效益。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研处
十七、鼓励二级学院和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协同创新
鼓励二级学院和教师围绕省市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与省内外科研院所、企业及高校,进行跨学科、跨系统、跨地域的广泛深度合作,共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开展科研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新型协同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创新效率,加速释放创新潜能。
责任单位:科研处
十八、规范管理改进服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保障科研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人事处、外事办、教务处、学生处、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