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莆田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市财库〔2015〕34号)和《关于推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莆市财库〔2015〕3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使用财政预算经费报销的单位或个人,公务支出全部实行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再实行现金结算。为了做好公务卡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申办及维护
1、公务卡是指银行发放的,具有一定信用额度与信用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是指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我校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公务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申办人即为持卡人。
2、每个报销人员必须办理公务卡,并把公务卡相关信息录入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市财政备案后,才能把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报销人员公务卡。由于我校的财政经费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开立在市建行,因此选择市建行作为代理银行,统一办理公务卡,以便及时结算,还清公务卡支出。
3、2013年我校部分教职工已在市建行办理公务卡,请各部门把相关信息(部门、姓名、身份证号码、公务卡号码等)汇总后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财务处(交国际学术交流中心408室吴建辉处),电子版发至邮箱:627262661@qq.com;市建行将于11月16-20日来我校为教职工办理公务卡业务(地点:交国际学术交流中心411室),届时,需要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现场填写申请表,免费办理。
4、单位卡的信用额度为5-50万元,个人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为处级和高级职称的教职工8万元、科级和中级职称的教职工5万元、其他教职工3万元。具体额度根据银行规定和个人信用等级确定。
5、人员变动和公务卡相关信息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或申领手续,并维护到财政一体化系统。
二、公务卡结算及报销
1、单位卡主要用于水电费、电话费、养路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税收等小额定期借记资金的预付,个人卡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仅用于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公务刷卡消费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持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及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2、公务支出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将不予审核报销。
3、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单位卡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原则上不允许提取现金。
三、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1、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和提取现金等非公务支出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非公务支出结算导致的一切责任。
3、持卡人在公务卡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及时还款。
附件: 1.莆田学院办理公务卡情况汇总表
2.莆田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推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 务 处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