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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7-02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闽教办师〔201921号)要求,请组织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高等学校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全校推荐名额一个。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人选,未被省里确定为全国模范教师的,可作为全国优秀教师人选,继续参与“全国优秀教师”的全省差额评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合并申报,全校推荐名额一个。

原则上从曾获厅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校领导及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荐材料和报送时间

1.各学院(部)报送的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

2.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需要填报《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申报“全国模范教师”的,还需要同时填报《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两份表格。

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

4)《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及所获荣誉汇总表》(附件5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

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存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具体,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除《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2份。

3.请于75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人事处807室,电子邮箱80745965@qq.com

联系人:郑腾鹰    联系电话:0594-2657730

附件1: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x

附件2: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3: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5: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及所获荣誉汇总表.doc

附件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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