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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2018-06-28

目前我校已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保持良好的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级学院要召开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7〕2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教师进一步学习《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文件。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一)监考教师

1.监考教师应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到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严格做好清场工作,检查学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3.切勿在考室内做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事情;

4.监考人员发现违规违纪学生,应立即终止该考生当场考试,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学生

1.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需带好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备查,证件丢失的要提前开好相关证明,证明需附照片,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学生在考前应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配合做好清场工作;

3.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手机等电子存储设备进入考场;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违纪、作弊;

5.学校启用教学监控平台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郑重声明: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7〕22号),视情节轻重,考试违纪、作弊将予以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莆田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27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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