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5.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1.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杰出人民教师人选的报告1份。
2.《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3.《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1份,并附电子文档。
4.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并附电子文档。
5.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请于4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8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3308770@qq.com。
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
联系人:杨畅 联系电话:2692354
附件: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