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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补考纪律的通知
2014-09-16

各学院:

本学期专业课补考工作即将开始,现重申有关考试纪律如下:

一、监考教师方面

1、监考老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室。

2、严格清理考场,做到发试卷前考生座位上、抽屉内没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

3、按考生名册仔细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未携带证件且无法证明身份者,一律不得发给试卷。

4、开考前应向学生郑重宣布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提出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应当即令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单》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出考场。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字样。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5、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看报、睡觉、抽烟、聊天、互串考场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二、考生方面

1、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须接受监考教师查验证件。未携带证件且无法证明身份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手机等其他通讯设备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严禁带入考场。已经携带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凡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持有手机者,一律以考试违纪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考生考前应检查、清空课桌抽屉,抽屉内不准留有任何书籍、纸条和其他写有文字的物品。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自带草稿纸。书包、笔袋、纸巾和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监考教师要高度负责,关爱学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将按《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诚实守信,认真复习备考,违反考试纪律将按《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本学期学校将继续从严治考。各学院领导应参加考场巡视。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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