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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富玛高楼租住户进行重新申请审批的通知
2014-09-15

富玛高楼各住户:为规范学校公有周转住房的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益,决定对富玛高楼的租住户进行重新申请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租住对象及条件

1、原批准租住富玛高楼,目前在城厢区、荔城区居委会建制的区域内无家庭住房(含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校区没有参加垫资建房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2、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学校审核同意租住的。

二、申请租住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住房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2、申请人所在部门初审申请信息后,9月30日前报送后勤处办公室(学术中心512);

3、后勤处审核后,进行公示;

4、未获批准继续租住的住户到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

三、未获批准继续租住的住户,拒不退还房屋的将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住房申请登记表

莆田学院后勤处

2014年9月15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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