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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11-08

本校各学院(部)、附属医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5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秋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5日,逾期不能补报。

2、请申请人员于10月15日前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为:普通检查、心电图、胸透、血常规、肝功能。

3、请各单位于10月17日前将经单位盖章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及本单位申请人提供的完整材料(每人装一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清单目录)报送人事处。

4、请申请人员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装订成封面。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5、请各单位在10月10日前将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名单汇总表(请用EXCEL制表)发送至邮箱:3615873@qq.com。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详见附件二。

6、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中,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认定申请表中的“任课学科”要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高校教师资格任课学科来填写,“任课学科”不能大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

(2)《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表》填写要求: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由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及加盖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印章。鉴定单位全称:莆田学院 ;鉴定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电话号码:2657786。

(3)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体检结果合格的,在体检结论中应填写“合格”。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要填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林伟参

联系电话:2657786 电子邮箱:3615873@qq.com

附件:

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56号)

二、《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秋季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闽师培〔2016〕12号)

三、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9月28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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