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曝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成果,提升学校文明形象,决定对少数校内外“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予以公开曝光,以纠正陋习,不断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文明莆院更加文明”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曝光范围

对下列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予以公开曝光:

(一)不文明行为

1.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爬栏杆等;

2.乱扔垃圾、乱丢烟头、随地吐痰等;

3.随意让犬只在校园里面游荡等不文明遛狗;

(二)不文明现象

1.主次干道、教学楼、办公楼、消防通道乱停车辆等;

2.柴火间出租、违规占用公房或出租公房等;

3.居住小区公共绿地、设施破损及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缺失等;

4.建筑物四周及其屋顶乱搭乱建等;

5.门前三包不遵守等。

(三)不文明习俗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比阔炫富、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和燃放烟花爆竹、“二重葬”等歪风陋习。

(四)其他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

二、资料来源

全校师生发现“三不”现象均可以随手拍,提供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图片和文字材料,发到邮箱:xcb510511@163.com。

(一)对车辆乱停放、乱停乱靠、不礼让行人,电动车和摩托车车主不戴头盔和超载人等行为,由保卫处提供并最终确认;

(二)柴火间出租、违规占用公房或出租公房等现象,由后勤处提供并最终确认;

(三)对公园、广场、居住小区存在的乱扔垃圾、绿化破坏、“三防”缺失等问题,由后勤处和保卫处提供并最终确认;

(四)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吸烟管制、服务窗口排队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由后勤处和学生处提供并最终确认;

(五)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随意遛狗等其他不文明行为及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等由全校师生随机捕拍,直接发到邮箱;

(六)鼓励、动员校园学生记者和教职员工随机拍摄不文明行为及身边存在的歪风陋习,图片可以直接发送至邮箱。

三、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曝光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是教育引导师生自觉纠正公共陋习的一种手段。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出人人知晓、个个熟知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文明行为,争当文明有礼莆院人。

二要认真搜集资料。校文明办、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资料搜集工作,对需要曝光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不文明习俗做好取证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教育意义。

三要多方齐抓配合。具体实施中,各责任单位要齐抓共管,主动作为,相互配合,认真做好相关曝光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文明师生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市民文明守则和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等文明常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文明规范,切实纠正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不文明行为,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养。

四要抓典型多曝光。校文明办、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每月25日前将各自负责搜集的曝光资料(包含文字、图片)报送至校文明办(联系人:王春丽,联系电话:2657915)。

 

                                         莆田学院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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