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等上级文件精神,为认真搞好全院师生的医疗保健卫生工作,实现规范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提高服务水平,拟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后勤处为医务室的主管部门,由后勤处办公室分管。医务室负责学校卫生具体工作的开展与管理。
2、医务室在业务技术上,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3、根据校情,由后勤处决定设置若干个相关校区医疗服务室。医务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区,挂靠中区。
4、各校区医务室负责人,由后勤处研究任命。
5、岗位设置:设临床诊疗、护理药剂、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
6、人员聘任:经学校人事部门聘任后,由后勤处负责调配,具体工作由医务室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二、工作制度
1、服从领导,持证上岗,遵纪守法,服务育人。
2、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遵守考勤和准假制度。
3、遵守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4、准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各级会议及各项活动。
5、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科室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6、注重专业理论知识的研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7、积极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从统一指挥。
8、完成相关部门需要的卫生保健任务。
三、基本职责
1、以专业知识技术,为师生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
2、临床工作,必须科学规范,按章操作,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3、认真做好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护与转诊工作,并及时报告。
4、搞好疾病的监测,拟诊为传染性疾病,做到“四早”,规范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进行督查。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搞好师生体检和健全健康档案工作。
7、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过期、变质、虫蛀及假劣药品。
8、负责校园内开展各类卫生保健活动的监管。
9、对学生因病请假、休学进行审核,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管理
1、卫技人员凭执业资格证,安排从事相应的工作岗位;依专业技术等级,履行学校规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可根据需要兼职其他工作。
2、根据资源配置,各区医务室工作人员尽量做到一专多能,既分工又合作,完成各自校区的卫生工作任务。
4、各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站内日常工作安排,资产管理,药品调拨、保管与销售登记,现金收管与上缴,财务结算与报销等。
5、因工作需要值班的,由后勤处负责通知,医务室具体安排。
五、其他要求
1、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与评估,按校人事处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2、加强自身建设,科学地制定近远期发展规划,逐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建设。
3、全所人员应坚持专业理论学习,及时更新医学知识和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卫生服务功能。
4、社会机构需在校园开展各类卫生活动,医务室负责资格审核,并逐级上报审批,方可开展。
5、按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办理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类材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