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莆田学院医务室管理规定

【来源:莆田学院医务室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6-03-21 】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等上级文件精神,为认真搞好全院师生的医疗保健卫生工作,实现规范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提高服务水平,拟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后勤处为医务室的主管部门,由后勤处办公室分管。医务室负责学校卫生具体工作的开展与管理。  

2、医务室在业务技术上,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3、根据校情,由后勤处决定设置若干个相关校区医疗服务室。医务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区,挂靠中区。  

4、各校区医务室负责人,由后勤处研究任命。  

5、岗位设置:设临床诊疗、护理药剂、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  

6、人员聘任:经学校人事部门聘任后,由后勤处负责调配,具体工作由医务室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二、工作制度    

1、服从领导,持证上岗,遵纪守法,服务育人。  

2、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遵守考勤和准假制度。  

3、遵守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4、准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各级会议及各项活动。  

5、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科室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6、注重专业理论知识的研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7、积极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从统一指挥。  

8、完成相关部门需要的卫生保健任务。  

三、基本职责    

1、以专业知识技术,为师生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  

2、临床工作,必须科学规范,按章操作,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3、认真做好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护与转诊工作,并及时报告。  

4、搞好疾病的监测,拟诊为传染性疾病,做到“四早”,规范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进行督查。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搞好师生体检和健全健康档案工作。  

7、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过期、变质、虫蛀及假劣药品。  

8负责校园内开展各类卫生保健活动的监管。

9对学生因病请假、休学进行审核,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管理

1、卫技人员凭执业资格证,安排从事相应的工作岗位;依专业技术等级,履行学校规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可根据需要兼职其他工作。  

2、根据资源配置,各区医务室工作人员尽量做到一专多能,既分工又合作,完成各自校区的卫生工作任务。  

4、各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站内日常工作安排,资产管理,药品调拨、保管与销售登记,现金收管与上缴,财务结算与报销等。  

5、因工作需要值班的,由后勤处负责通知,医务室具体安排。  

五、其他要求    

1、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与评估,按校人事处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2、加强自身建设,科学地制定近远期发展规划,逐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建设。  

3、全所人员应坚持专业理论学习,及时更新医学知识和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卫生服务功能。  

4、社会机构需在校园开展各类卫生活动,医务室负责资格审核,并逐级上报审批,方可开展。  

5、按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办理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类材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