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电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学校日常电梯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组长为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副组长为后勤处处长,成员为保卫处、设备处、基建处及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学校的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第三条 后勤处负责全校电梯的归口管理,后勤处物业服务中心和仙游校区管理会负责电梯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后勤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电梯运行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助预案。
(二)协调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电梯具体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后勤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校本部电梯运行的具体管理,仙游校区管委会负责仙游校区电梯运行的具体管理。校本部和仙游校区各需有1人以上经电梯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的责权条款。
第五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为:
(一)每天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观察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确保求救电话的通畅及提示帖条、乘梯须知等完整。
(三)保管电梯的“三角钥匙”。
(四)协助维保人员处理一般电梯事故。
(五)保存电梯的原始资料、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并建档。 填写电梯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 各楼栋保安值班人员应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其工作职责为:
(一)制止对电梯的损坏行为。
(二)制止学生在电梯内戏闹,禁止儿童在电梯内玩耍。
(三)禁止易燃、易爆、易溢、有毒、超重物品进入电梯。
(四)禁止非维修人员进入电梯机房。
(五)接听电梯求救电话(须24小时有人值班)或闭路监控录像。
(六)保管电梯机房钥匙,发现机房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电梯管理人员。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仙游校区管委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内容为身份证复印件、电梯操作证复印件、电梯管理证复印件、岗位聘任书复印件。
(二)负责保管电梯使用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年检工作。
(三)负责与维保单位鉴订维保合同。
(四)负责加强电梯机房的降温、防潮、防漏及基础设施维修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楼栋巡视检查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电梯安全管理员工作完成情况。
(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每年度的电梯性能质量年检工作。
第八条 落实电梯安全管理是保证电梯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的基本前提,也是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务必各尽其职,积极配合。电梯安全管理包括日常维护、防火、防盗、防超重运行、防漏等内容。
第九条 电梯的防火、防盗。保卫处负责指导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仙游校区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电梯设备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加强监督。
第十条 提倡文明乘梯,杜绝野蛮乘梯。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电梯管理规定,学生处及各学院等单位要加强对学生文明乘梯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自觉爱护电梯及其内部设施的良好习惯。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文明乘梯、爱护电梯设施专题教育。
第十一条 属于人为损坏电梯的,即有下列行为,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损坏程度责令其赔偿:
(一)故意损坏电梯门或电梯设备面板等。
(二)乘梯时在电梯内戏闹造成电梯损坏的。
(三)故意撕毁电梯相关的警示牌或乘客须知等。
第十二条 电梯事故一般分为轿厢关人事故和电梯运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两种。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解救处理措施,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保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单列、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