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传染病在本院的发生、传播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
2、医务室负责对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信息收集、技术指导与监管、督查。
(二)免疫接种
1、在本院居住的教职员0—7岁的子女为计划免疫接种对象。
2、接种对象疫苗接种属地管理,应到当地疾控中心办理接种卡证,接种时间按当地接种部门通知,准时到达指定接种机构进行接种。
3、研究对象因事漏种疫苗,应及时补种疫苗
4、各部门外聘人员带有0—7岁的子女,若居住一个月以上应到医务室进行登记,并对疫苗接种进行指导。
5、因传染病流引,实施疫苗接种。
6、因预防需要,实施疫苗接种。
(三)疫情报告
1、全院师生员工,家属是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若诊为传染病患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医务室报告。
2、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网络机构,确保信息畅通。
3、医务室收集全院疫情报告的信息,汇总后上报上级相关部。必要时可直接上报疫病预防监控机构,同时报告本部门和医务室。
4、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疫情,应予保密。
(四)内容
1、甲类:鼠疫,霍乱。
2、乙类:病毒性肝炎,耐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传染性非典型性、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端螺旋体病、 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疗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瞀病、登革热。
3、丙类: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疗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杂乱,疬疫,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别
(五)传染病监测
1.院正式教职员工,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2.新生入学后全部进行体格检查,其他在校学生每二年一次相关传染病检测体检。
3.若疫情检测需要进行体格检查。
4.医务室医疗室建立健全门诊疗日志,对疑似的传染病需到上级医院进行跟踪调查。
5.向相关部门提供传染病防治预警信息。
(六)传染病监管
1、对凝似传染病的病例,按传染病进行管理。
2、对于确诊的传染病,必须到指定防治机构接受规范治疗。
3、传染病患者,施治期间,实行隔离,予以休学休假。
4、传染病患者治愈后,需复读或上班,应凭相关防治机构的证明和检查报告单、本人申请报告,到医务室进行核实。
5.职工家属子女患传染病,应及时隔离、观察与治疗,防止传播与流行。
6.突出或爆发传染病时,按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7.生物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操作与管理,防止造成生物性传染。
8.后勤部门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消杀。
9.医务室人员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时,必须穿上防护措施,按章操作。
(七)宣传教育
1、宣传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对预防传染病知识进行宣传。
2、根据季节、时令针对性预防正式进行宣传教育。
3、举办专题防止讲座。
4、各单位可充分利用班会或学习园地宣传防病知识。
5、个人需要时到医务室咨询相关防治疾病知识。
(八)经费投入
1、财务处把传染病防治所需的经费纳入预算与管理,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2、教师每年体检费内学院预算支出。
3、学生健康体检费由学生代办费支出。
4、需要免疫疫苗接种由个人自付。
5、若需要应急防控时,财务部应及时签批下拨。
(九)违规处理
1、若对疫情谎报或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等处理。
2、若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按传染病防治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