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根据《莆田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莆田学院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下的零星维修。
第三条 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度零星维修预算资金。
第四条 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及时处理。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修缮科牵头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等。
第六条 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报修人填写莆田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报送至修缮科审核,预算审核后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的维修项目,由报修人填写莆田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报送至修缮科审核,修缮科报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同意后安排实施。
2、莆田学院零星维修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莆田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
(2)现场图片(能够体现损坏情况、大致维修部位)
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隐蔽工程,施工时要严格做好资料收集并报修缮科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及审核:
1、验收:报修人、修缮科负责人签字验收。
2、结算:后勤处修缮科审核预算单价并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安排实施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处。
莆田学院后勤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