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菌、毒种的收集
1、本校分离筛选所得菌、毒种经系统鉴定后,有保存价值的编入菌、毒种目录,予以保存。
2、由卫生部检定所、流研所及其他菌、毒种保藏单位购入或赠予的菌、毒种,编目后予以保存。
3、实验室菌、毒种目录需报实验中心备案。
二、菌、毒种的保藏
1、实验室对细菌、病毒、疫苗等要妥善保存,须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认真做好教学使用和发放的有关记录。对实验剩余的要立即做好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绝不允许乱仍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处理。
2、保藏的各类菌、毒种,均须按其保藏特性,选取妥善保藏办法。
三、菌、毒种的发放
1、除保证本校教学、科研使用外,原则上不对外发放菌、毒种。如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索取菌、毒种,必须有公函,说明菌、毒种名称、菌号、型别、数量及用途等,加盖公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2、未经批准,实验室或个人不得以工作之便与外单位进行菌、毒种交流,切实做好菌、毒种安全防范工作。
四、实验后处理措施
1、实验后要对有污染过菌、毒的实验用品等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灭菌处理,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2、对实验用过有污染病菌的动物、植物尸体、器官、组织严禁埋葬和丢入垃圾箱,必须浸入福尔马林溶液内固定。待全部实验教学完成后,用塑料胶袋分装包裹,由相关机构统一进行规范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