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国有资产(货币性资产除外)的牵头管理和督促指导工作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二)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盘点、清查、整合、盘活处置学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负责学校资产的预算编制、配(置、调拨、出租出借、报废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学校货物与服务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学校房屋、土地等经营性项目的招标工作;

(五)负责学校的货物与服务采购及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社会捐赠资产登记的复核、调拨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登记的复核、验收、账务处理、统计等工作;

(八)负责全校房地产登记的复核,并调配、划转或调拨给相关部门使用管理;

(九)负责各类物资采购资质办理及报备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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