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国有资产(货币性资产除外)的牵头管理和督促指导工作,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二)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盘点、清查、整合、盘活、处置学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负责学校资产的预算编制、配(购)置、调拨、出租出借、报废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学校货物与服务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学校房屋、土地等经营性项目的招标工作;
(五)负责学校的货物与服务采购及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社会捐赠资产登记的复核、调拨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登记的复核、验收、账务处理、统计等工作;
(八)负责全校房地产登记的复核,并调配、划转或调拨给相关部门使用管理;
(九)负责各类物资采购资质办理及报备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