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关于开展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16〕2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莆财资〔2016〕8号)精神,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做好我校资产清查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学校国有资产是履行职能、保障学校运转以及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夯实学校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完善学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尽快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这次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根据《2016莆田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在前期资产设备处布置的《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设备〔20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设备〔2016〕4号)基础上,尽快落实好这次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咨询,电话:0594-2633039(资产科)。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附件:1:莆田学院关于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莆田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莆田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任务分解
莆田学院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