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方式的通知》(莆市财购〔2015〕12号)的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我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从市采购办代理机构库选择一家代理机构直接委托;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从市采购办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代理机构进行委托。
今后,凡是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我校将在校园网发布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并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现场抽签。为了做好设备采购工作,请校内采购项目报送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共同参与现场抽签。
特此通知
资产设备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