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布日期:2023-11-05 浏览量:
音乐学院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莆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采取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福建助学app系统在线测评,根据全省统一切线,以48分及以上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2-47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21分认定为家庭经济其他困难学生。经公示,无异议。
附件1:音乐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
音乐学院
2023年11月05日
上一条:关于音乐学院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评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音乐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