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莆田学院医学部学生毕业实习分配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医学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医学部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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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医学部学生毕业实习分配管理办法(修订)
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关键环节,对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医学毕业生实习管理,优化实习分配机制,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医学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实习分配采取“优先选择+个人志愿+统筹调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的毕业实习单位。
二、分配流程
(一)阶段一:实习人数核定
各二级学院统计各专业参加统一实习分配的应届学生人数,并将名单及相关情况报送医学部,以便开展实习规划。
(二)阶段二:志愿填报
医学部公布实习医院名单及各医院接收实习生计划。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根据个人发展与职业规划填报实习志愿,每生可填报3个志愿。
(三)阶段三:综合成绩评定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综合测评相关规定,计算学生课程成绩及综测成绩。各专业优秀生可优先选择实习单位;优秀生名单确定后由各二级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优秀生需满足“在校前七个学期课程成绩为年段排名前20%,且前三学年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年段排名前20%”;临床医学(专升本)专业优秀生需满足“在校前三个学期课程成绩为年段排名前20%,且第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年段排名前20%”;药学(专升本)、医学检验技术(专升本)专业优秀生需满足“第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年段排名前20%”;其余专业优秀生需满足“在校前五个学期课程成绩为年段排名前20%,且前两学年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年段排名前20%”。
(四)阶段四:志愿分配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区域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1.优先选择:优秀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遵循其志愿优先选择实习单位。每个基地优先选择的优秀生占比不超过当年度基地实习计划的40%。也可自愿放弃优先选择权,进入次轮统筹分配。
2.次轮分配:其余学生由二级学院统筹考虑生源地、个人志愿、综测成绩、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分配。
(五)阶段五:结果公示
各专业毕业实习分配初步方案报医学部审核后,由各二级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管理要求
为便于实习管理,学生原则上以实习队形式开展实习。各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接收临床医学及护理学专业的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6人;其余专业学生人数较少,原则上每基地不少于3人。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部负责解释。
七、原《莆田学院医学部学生毕业实习分配管理办法》(医学部〔2021〕8号)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